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宁夏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5-07-01 字体: [][][]

各市、县(区)残联:

  《宁夏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28日

宁夏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管理,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保障训练参赛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区、全国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的残疾人运动员、田径项目引导员、自行车项目领骑员、盲人足球项目守门员。

  第三条 运动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宁夏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负责,注册管理由自治区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或机构、市级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或机构负责。

  自治区残联、市级残联负责运动员选拔、训练、参赛等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训练基地所属残联负责集训期间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运动员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 运动员选拔由自治区和市级残联负责,根据全国残疾人运动赛事周期、年度比赛项目和运动员培养需要,委托各训练基地实施。

  第五条 运动员选拔分为个人自荐、基层选送、组织选拔:

  (一)个人自荐。具有宁夏户籍、运动成绩符合国家有关竞赛项目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自主向各训练基地提出申请。训练基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综合测试,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项目主管教练签字、经基地所属残联同意并报自治区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或市级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审核备案后,确定为残疾人运动员。

  (二)基层选送。县(区)残联发现运动员苗子,可直接向各训练基地推送。训练基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综合测试,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项目主管教练签字、经训练基地所属残联同意并报自治区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或市级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审核备案后,确定为残疾人运动员。

  (三)组织选拔。自治区残联或市级残联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各训练基地开展集中选拔。选拔运动员通过试训后,成绩符合国家相关竞赛项目资格条件的,训练基地依据项目主管教练签字、经训练基地所属残联同意并报自治区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或市级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审核备案后,确定为残疾人运动员。

  第六条 运动员选拔工作坚持自愿、公正、公开、合规的原则,残疾人及其家属(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运动员选拔工作,残联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运动员选拔。

第三章注册管理

  第七条 自治区和市级残联为运动员注册管理单位,负责运动员注册、交流、退役等工作。

  第八条   经自治区残联选拔委托各训练基地集训的运动员,由自治区残联或授权的组织、机构注册管理,代表宁夏参加全国残疾人体育比赛。各市残联选拔委托各训练基地集训的运动员,由市级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注册管理,代表该市参加全区性残疾人体育比赛。

  第九条 具有体育运动潜质、经医学鉴定符合分级条件、自愿代表宁夏或各市参加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宁夏户籍残疾人,或自愿转入自治区、市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的非宁夏户籍残疾人运动员均可申请注册。

  第十条 运动员首次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市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附件1);

  (二)《自治区/市残疾人运动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复印件1份;

  (四)运动员本人1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交流的运动员须提供同级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一条 市级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注册运动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报送注册审核材料。自治区级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注册运动员的,应当及时向中国残联残疾人运动员管理系统报备注册审核材料。

  第十二条 运动员注册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代表资格协议书为依据,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二)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8年。未满16岁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满16周岁的日期。

  (三)非户籍单位选拔并训练12个月以上的运动员,经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与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后,该单位具有优先注册权。

  (四)代表资格协议期内因运动员工作调动、上学、婚姻等原因迁移至新注册单位,新注册单位在比赛前为该运动员出资培训、安排教练、提供训练场地、生活补贴连续满12个月的,原注册单位须同意签署交流协议书,协议中可要求新注册单位补偿原注册单位一定的运动员训练费用。

  (五)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6个月内,原注册单位享有该运动员代表资格优先签订权,但应在6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原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除外)。如运动员本人放弃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视为退役,四年后方可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单位两年内至少安排注册运动员参加一次全国性比赛、全区性比赛或自治区残联(授权的组织、机构)举办的区域性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注册协议,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十四条 自治区、市残联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应安排专人负责运动员注册管理工作。中国残联残疾人运动员管理系统注册权限由自治区残联专人管理,未经授权不得交由他人或组织使用。

第四章交流

  第十五条 鼓励开展残疾人运动员交流工作。交流运动员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且有利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第十六条 交流的运动员在《自治区/市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应当签署第三方意见,加盖第三方公章。协议书应明确交流起止时间、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 交流协议须经原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新注册单位法人代表和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法定监护人三方共同签订,否则为无效协议。

  第十八条 交流协议须经上一级残联及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各市交流运动员须报自治区残联及其授权的组织、机构办理交流注册手续。运动员交流到新注册单位不满12个月的,不能再次交流。

第五章运动员训练

  第二十条 运动员训练是指试训、日常训练、集训。试训和日常训练由各训练基地组织实施,费用自行解决。集训按照自治区、市残联有关方案执行,补助执行《自治区残联残疾人体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训练期间,各训练基地应当为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损伤、普通门诊、一般住院等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训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一)积极进取,顽强拼搏,执行训练计划,按时参加训练;

  (二)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自我要求;

  (三)讲文明、讲礼貌尊重民族习惯,关心团结队友;

  (四)爱护公共物品,搞好个人内务卫生;

  (五)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兴奋剂。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违反运动员守则,基地视情节可给予警告、留队察看和开除处分。

第六章参加比赛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市残联或其授权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注册运动员参加各类、各级残疾人体育赛事,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市残联安排落实。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参加全国和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其代表资格按照赛事竞赛规程总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市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2.自治区/市残疾人运动员基本信息表


自治区 市残疾人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pdf

自治区 市残疾人运动员基本信息表.pdf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67号   许可证号宁ICP备15001741号-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08号   电话:0951-5668813
网站管理及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